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12项公务支出项目,必须强制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只限本人使用。
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必须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特别注明,现对新分配来校工作的教职工及还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须于9月底之前在计财处统一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过期将不再办理。从10月份开始,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的,我处将不予办理相关报销手续。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告知每位职工,届时勿谓言之不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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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财 处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