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医大汾院财字【2015】1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能使2016年度学校经费预算尽早编制与下达,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2016年度经费预算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报部门、范围:
1、人员经费(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福利、离退休人员经费、学生奖助学金等)支出由计财处负责编制,人事处提供各项工资增减调整和批准文件,学生处提供学生奖、助、勤等基本情况。
2、学校经费中超课时绩效、各系(部)实验实习费、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建设费由教务处负责规划和编制;科研经费由科技中心负责编制;师资培训费由人事处负责编制;学生活动经费由学生处根据规定具体核算各教学系部学生人数后编制。
3、基建经费(包含二期建设)由基建处编制;学校改扩建工程和修缮工程由后勤保障处负责编制;教学设备购置、实验室建设及科研设备购置由教务处、科技中心会同资产处进行编制;行政办公设备、公用设施设备购置由资产处负责编制。
4、部门经费由各单位、各部门自行编报。
二、编制要求:
1、各项经费预算编制时均需在2015年学校经费预算指标基础上,结合2016年度实际工作需要,认真编制报送2016年度各项预算。部门经费原则上从紧控制,维持2015年经费预算指标,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2、切块下放且允许结余滚动的经费项目,原则上实行两年一清零、第三年按零基预算的办法重新预算。
各处级建制单位的部门经费项目中,对2015年切块下放且允许结余滚动的经费项目,年终计财处将按2015年度结余数累加至2016年相应经费项目,2016年终总清零,2017年重新预算,请各单位各部门加以注意。
3、所有2016年基建工程、改扩建及修缮工程、设备购置及向社会购买服务等需论证的项目,均需在2015年底前按规定程序完成论证工作,交计财处审核后,方可提交学校相关会议研究,确定是否列入2016年度预算。经会议研究确定后,2016年度学校预算文件上将明确以上各项目,计财处将备案以上各项目的具体情况。
4、2016年度学校预算一旦下发,原则上不再调整和追加任何项目,所有项目均需在预算基础上进行。
5、各部门、各单位请于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有关编制工作、项目论证工作, 12月30日前请将电子版和有分管领导签批的纸质版交计财处,属于项目的同时提交论证结果。2016年1月计财处将提交学校领导和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届时计财处不再受理各单位各部门提交的有关预算报告。
请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根据有关业务情况,尽早提出预算及项目清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进行论证,完成提交会议研究的前期基础工作。
特此通知
201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