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财行【2015】197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各部门人员因公赴省外出差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出差人员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在住宿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特此通知!
附: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见主页“相关下载”)
计 财 处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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