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月扣除7-9月水电费。
二、部分退休人员上月未扣完医保,本月工资中继续扣除。
三、人才津贴执行新标准,并补发9月差额。
四、最新《个人所得税法》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我院从10月1日起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月调整为5000元/月,并按照规定调整税率。
现将实行新个税法后我院工资及其他收入变动会出现的疑问作以下说明:
1、实行新个税法后,个人所得税减少,一部分人实发工资额较之前比会增加,但是很大一部分人实发工资额(排除前三项水电费、人才津贴、医保等影响)较之前有所减少,属正常现象。原因是由于上月重新核定公积金基数引起,具体为:
工资较之前增加的是因为:公积金每月扣除增加数额< 实行新税法后个税减少数额;
工资较之前减少的是因为:公积金每月扣除增加数额>实行新税法后个税减少数额。
2、由于起征点、税率调整,校内绩效和月均代课费及其他收入扣税额有所减少,实发额较之前有所增加。
如还有其他疑问,咨询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