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各科及县级管理部:
根据《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建金字[2018]18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减少办事要件,优化提取流程,提升服务质量,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经市中心研究,制定了《提取业务种类及申报资料》。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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