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和完善公务卡相关管理制度。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公务卡改革有关精神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务卡使用管理,严格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市、县财政部门要全面学习和领会公务卡改革精神,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公务卡管理办法,规范推进本地区公务卡改革,坚持与国库集中支付基本要求相衔接的原则,做到资金事前不出国库,同时要有利于方便单位用款,有利于加强监控管理。
二、全面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省直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第二期)的通知》(晋财库[2011]63号),目录中规定的支出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差旅费、会议费必须在定点饭店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用车的加油、维修、保险等支出必须在省财政厅公布的定点加油供应商、定点维修企业、定点保险企业刷卡支付,公务用车加油不允许采用转账方式进行预付。市级及有条件的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
三、统一公务卡用卡标准。我省的公务卡标准一律采用专用发卡行标识代码,卡面为经过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认定的标识和名称。对于之前已经核发、未采用专用标识的公务卡,公务卡代理银行应当进行清理和登记,并在有效期满后及时做好标准公务卡的换卡工作。
四、规范公务卡发卡程序。全省各级预算单位要与公务卡代理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务卡原则上一人一卡,由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代理银行申办,严禁为非预算单位人员办理公务卡。
五、加强公务卡系统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要做好公务卡管理系统的优化和维护工作,在提高公务卡管理系统运行速度和稳定性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做好持卡人账户信息的注册管理工作,要在制度和技术上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公务卡信息安全,严禁对外提供或泄露与公务卡持卡人和公务支出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
六、提高公务卡代理银行服务质量。公务卡代理银行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为预算单位和持卡人提供优质服务、便捷服务,简化办卡手续,缩短办卡流程,方便单位还款,及时反馈信息。
七、积极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进一步扩大POS机具布设范围,特别是加大县(区)和乡镇等区域的布设力度和密度,确保省内出差会议定点饭店、公务车辆定点加油供应商和维修、保险定点企业全部布设POS机具,并引导商户提高受理公务卡的积极性。市县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在确定单位出差会议定点饭店及公务车辆定点加油供应商和定点维修、保险企业时,原则上要将受理公务卡作为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