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完善财务报销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报销支出的范围
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人民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善费、基建投资及其它费用。
第二条 报销支出的原则
1、各项报销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
2、必须按批准的预算、计划、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报销,不得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
3、报销事项严格坚持“一事一报、前帐不报、后帐不借”的原则,及时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4、各项报销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5、各项支出须接受计财处的监督与审查,对违纪和超限额、超标准的开支不予支付。
第三条 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一)在批准的预算指标内,500元(含500)元以内由处级单位第一负责人签批,计财处稽核报销。500(不含500)~3000(含3000)元签批顺序: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计财处稽核,分管院领导审批报销。3000元以上签批顺序: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计财处稽核,分管院领导签字,院长审批报销。
(二)审批权限者作为当事人时,不论金额大小,不能自行终签,应按干部管理程序和工作职责分工情况请上—级领导签批: 1、系、部主任、书记作为当事人时应互相签批。2、行政处室正副职作为当事人时应互相签批。
(三)不能将属于同—事项的大额开支报销采取大变小、一变二‘化整为零”的办法自行扩大签批权限。
第四条 物资采购支出管理
(一)物资采购按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进行。
(二)资产采购或管理部门应在资产验收合格后的半个月内将全部报销手续及采购过程中的原始资料附件报计财处,计财处按合同记帐付款,如有需分期付款的可由计财处按合同报院长批准后直接拨付。如有质保金的,有关部门需在合同规定期内验收完毕,半个月内将有关手续报计财处。
第五条 工程修缮及基本建设支出管理
(一)工程修缮按学院有关修缮管理办法进行.
(二)工程修缮完工审计后的一月内,承办部门应将全部报销手续报计财处记帐结算。报销时必须提供审计后的工程决算书、工程验收证明及合同原件。修缮工程的取费标准一般应按政府预算定额标准执行,无资质的施工队降低标准取费。付款办法同物质采购购置付款办法相同。
(三)基建工程项目开支按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办理。基建部门应清楚准确地确定基本建设项目,在每次付款时都要明确是那个项目的工程款。不能单独形成固定资产的不要单独立项,应从能单独形成固定资产标准进行分类合并立项。对于共同摊销费用需在拨款时就尽量分清摊销项目结算。基建项目工程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两个月以内审计完毕,审计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报销手续报计财处结算,基建付款方式同修缮工程付款办法一致。
第六条 财务报销票据的有关规定
(一)原始凭证的要求
外部发票和行政事业性收据: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且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行政事业性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各单位内部使用的收据不能作为报销依据。
(二)发票或收据的填写要求:
1、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
2、填制单据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不得有涂改,挖补等现象。
3、领款和交款必须有领款人和交款人的签字以及出纳人员的签字并加盖现金付(收)讫章。如属代为领款的,须代理人签名,不得冒充领款。
4、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必须填写借款的日期、事项用途、金额、经手人等,同时根据经费审批权限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转帐结算必须注明收款单位名称、帐号、开户银行。
5、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验收手续,同时凭证须具有经手人、验收人及有关负责人的签字。
6、经上级有关部门或领导批准的经济业务,必须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
7、所有借款单、报销整理单和内部转帐单一律用碳素笔或钢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写。上述单据必须有相关责任人对本项支出签字负责。
8、个人报销业务原则上要由本人填写,不能代填、代签、代报。不同性质的经济业务要分开填写,不能将不同开支项目填在同一张报销凭证上。
第七条 财务报销手续和要求
所有单位必须符合财务报销规定。报销原始票据按业务类别整齐地贴在《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报销整理单》上,填明单据张数、金额。
据不同业务的要求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凡购买办公用品,必须附明细,由专人负责验收。凡购买教材、书籍等需有入库手续,教职工使用的由图书馆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学生用书由教务处负责。
(二)报销飞机票的,由院主要领导在机票上签批,方可报销。
(三)各部门购置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需持发票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验收手续,经办人凭购物发票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验收单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有些单价在规定限额之下,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属于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指单价在200元以上的资产或200元以下公、民两用的资产。
(四)购置大宗或批量元器件,材料报销时应附采购清单及入库单。经招标的项目还应提供有关招标文件。
(五)论文版面费报销时必须持正规的发票或收据方能报销。
(六)在超市购买商品报销时,须提供税务局统一印制的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规定,方可给予报销。
(七)各单位外协、加工项目的报销,应附合同及加工清单(注明材料费、人工费等)和工程决算单。外协、加工项目依据合同条款,持有决算单的项目须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方可报销。符合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标准的,需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八)学生实习费,按规定限额包干使用,原则上应统一安排,由有关部门办理规范的结算手续。如确有少数学生自寻实习单位的,需有学生本人签字的领款手续方能办理付款。
(九)差旅费报销时,属参加会议或培训、进修等情况者,应提供会议通知,所附正常差旅费以外的其他票据一律不得报销。
(十)办理探亲差旅费报销时,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领导和人事处签批后,方可办理报销。
(十一)办理出国借款,需提供有关出国批件,报账时还需提供外汇预算表、外汇申请表、外汇兑换表、外汇核销单及有关票据。原则上按国家外事管理规定的标准报销。
(十二)科研经费的开支、按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科研经费购买的材料需办理有关入库验收手续,科研项目负责人本人的开支需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批。
(十三)学生活动费报销,必须是组织学生活动的开支,不能发放现金和补助。
(十四)各项款项的领取,必须统一填写《领款单》,其中
1、安家费、抚恤金,凭人事处通知单到计财处办理。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凭人事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证》办理。
3、在人事处审定备案的临时工工资,由用人单位提供花名,经有关领导签字后,到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
4、学生单项奖,凭学生处等主管部门领奖通知单(或有关证书)和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或由学生管理部门统一代领。
5、学生奖、助学金根据学生处确定的花名册和标准打卡发放。并将本人领款签名的底册备案。学院任何部门不能滞留和扣发。
6、特困生、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根据学生处评定的名单等级及标准打入个人信用卡。
7、各单位按规定领取劳务费、评审费、加班费、补助、临时工工资、酬金等,均须填制领款单据,按人员造册、注明税前、税后标准、工作天数,并经领导签字和收款人签字后方可办理。计财处根据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统一向税务部门交纳。
(十五)各类退款,统一填写领款单、凭原交款票据办理。
1、退公寓费,凭学生本人申请经公寓中心主任签注意见后办理。
2、退学费、培养费、培训费、进修费,凭本人申请及各类证明,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后,到计财处办理。
(十六)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
为了控制现金的流量,国家对现金的使用范围作了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的范围是: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
育等各项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
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十七)当年取得的报销凭据(以原始凭证上的日期为准),原则上当年报销,一般不跨年度报销。
第八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