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院后勤集团的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机构设置。学院在后勤集团设置后勤集团财务(属于学院的二级财务机构),负责核算后勤集团的经营收支、资产变动、经济往来等财务工作。
2、人员配备。后勤集团财务设置会计、出纳岗位,会计、出纳各一名,人员由计财处委派,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
3、委派会计人员在集团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接受计财处的业务指导、监督,参加计财处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等。
4、后勤集团财务执行学院统一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核算按成本会计核算规则进行。
5、后勤集团是经营服务部门,要提高经营服务意识、效益意识,理顺与院级的经济关系、资产关系,明确经营范围。要及时上缴属于学院财务的有关收入,不能自行截留擅自开支,确有需要学院投入的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后勤集团财务执行学院制定的收支分配、利润上缴等利益分成办法。
7、计财处要加强对后勤集团的财务监督,专人负责定期(原则上每月一次)对集团财务进行业务指导检查,集团财务要每月上报计财处财务月报表,计财处要汇总进行年报。
8、进一步加强对集团财务的审计监督。
9、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1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