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预算管理的综合性、有效性、严肃性和可控性,更好地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预算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既要考虑学院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更要考虑到学院财力的可能。预算编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1、编制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考虑实现收入增长的可能性,尽量避免赤字预算。
2、编制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在确保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保证每年的四项教学经费投入达到25%--30%。
二、经费预算的范围
按照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要求,确定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范围如下:
1、预算收入范围。学院开展教学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它收入。
2、预算支出范围。学院开展教学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列入预算支出。包括事业支出、自筹基建支出、科研支出。
三、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1、学院各部门应于每年11月25日前向计财处报告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并根据学院总体目标和本部门具体任务,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提出下年度所需费用开支的性质、用途和金额,跨年度使用的专项资金应按进度分年度提出计划。
2、计财处根据各部门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事业计划以及增减变动因素,提出下年度收支预算建议数。
3、学院党委会于预算年度1月5日前审议并通过预算方案。
4、按照预算方案,由计财处向各部门下达年度经费预算数。
四、包干经费预算标准及开支范围
为确保各部门工作正常进行,学校将以下费用作为包干经费管理,包括业务费、差旅费、办公费、学生活动费、老干部活动费、团委活动费。包干经费预算定额标准:
1、业务费:按每人每年300-500元计算,并根据具体业务量进行增减。
2、差旅费:按每人每年400-600元计算,并根据具体业务量进行增减。
3、办公费:按每人每年50元列入预算。
4、学生活动费:按每生每年10元列入部门预算。
5、老干部活动费:按每人每年500元列入预算。
6、团委活动费:按每年每生5元列入预算。
包干经费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和其它业务活动的相关费用开支。业务费用于本部门耗材、日常的支出;差旅费用于本部门对外交流、业务培训等的支出;办公费用于本部门办公用品的开支;学生活动费用于学生各种活动的开支;老干部活动费用于老干部的一切支出,团委活动费包括团委的一切开支。
包干经费不得支出以下项目:(1)工资、津贴、补助,补贴、加班费,及各种福利支出。(2)不得用于发放、交缴电话费,及购置电话机、饮水机、电暖气等开支,不能用于客饭开支。(3)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其他开支。
五、定额经费预算标准及开支范围
为保证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将以下经费作为定额管理。包括水费、电费、取暖费、电话费、公寓费、实习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卫生管理费、体育维持费、军训费、公积金等。定额经费的内容及预算标准:
1、水费:原则上按每生每年30吨用水列入预算。
2、电费:原则上按每生每年300度用电列入预算。
3、取暖费:按上年度建筑面积平米数及收费标准列入预算。
4、电话费:按学院文件规定列入预算。
5、公寓费:按在校住宿人数每生每年40元列入预算,用于学生公寓的一切开支。
6、实习费:按实习生每年每生1250元列入预算,用于学生医院实习、交通补助,及学生管理部门安排实习的开支。
7、工会经费:按基本工资的2.5%提取。
8、福利费:按基本工资的2.2%提取,用于节日职工福利的发放及其他福利开支。
9、卫生管理费:按室外绿化面积每平米1元,室内使用面积每平米2元列入预算,用于绿化、卫生等一切开支。
10、体育维持费:按每生每年20元列入预算,用于体育设备日常消耗与运动会的开支。
11、军训费:按新生人数每生15元列入预算,用于新生军训一切开支。
12、公积金:按基本工资的12%提取列入预算。
13、教学实验费:按实际在校生每生每年100元列入预算。
14、学生就业指导费:按毕业人数每生每年30-40元列入预算。
15、车辆维持费:按每年每车4万元列入预算。
16、设备维修费:按设备原值的0.3%列入预算。
定额经费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和其它业务活动的相关费用开支。但不得支出以下项目:(1)工资、津贴、补助,补贴、加班费,及各种福利支出。(2)不得用于发放、交缴电话费,及购置电话机、饮水机、电暖气等开支; 不能用于客饭开支。(3)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其他开支。
六、学院经费预算指标的管理
学院经费预算指标管理的范围及测算方法如下:
1、人员经费:包括工资津贴与其他津贴。学院为保障事业发展所必需安排的各项基本人员经费开支,包括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各项工资、各类补助、校内津贴及其他费用。根据国家及学院有关政策,参照往年实际支出情况并递增10%列入人员经费预算。
2、学生人员支出: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伙食补助、勤工俭学、困难补助金,按照国家政策、学院文件结合列入预算。
3、职工培训费:按学院培养计划、培养人数实际测定。
4、科研费:按学院科研计划确定、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学院总收入的1%。
5、设备购置费:包括教学设备购置、科研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根据实际需要及财力可能列入年度预算。
6、图书购置费:根据学院发展及资料需求测定,原则上不少于总收入的1-3%。
7、外事经费:根据每年学院计划测定。包括出国考察访问及外教的一切开支。
8、自筹基建开支:根据学院的发展和财力列入预算。
9、修缮费:根据修缮立项及实际情况确定。
10、招待费:根据实际情况及往年开支情况确定,原则上按国家相关规定安排。
11、医疗费:根据往年开支情况确定。
12、临时工工资:根据每年具体人数确定。
13、学院办公业务费:按职工、学生总数每人11元列入预算。
14:院党务办公业务费:按职工、学生总数每人3元列入预算。
15:院教学业务管理费:按教师、学生总数每人10元测算。
16:招生费:按当年招生人数每人50-70元列入预算。
17:校刊经费:按每年1.6万元计算(包括稿费、刊费)。
18:院旅差费:按10万元列入预算。
19:院长经费:按总收入的1%安排。
20:书记办公费:按实际需要列入预算。
21:机动经费:按不少于总收入的5%安排。
22:其它费用:未列入以上预算项目的开支。
列入学院的项目指标当年有效,超支不补。对个别具有特殊用途的,应重新申请,经批准后列入下年度预算。
七、预算的定额标准,每年可根据收入情况、物价变动情况、工作变化情况,以原标准为基数,上、下适当浮动。
八、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1、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支出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平衡三个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帐,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的调整。为保证学院预算的良好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必须按以下程序和权限办理:收入预算的调整由计划财务处直接办理;支出预算的调增无论数额大小,必须由部门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增加原因,经部门的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交计划财务处,由计财处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提出增加预算建议并报院长审定。支出预算的调减由计财处提出意见,报院长审定。
九、其它
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预算定额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可适当调整。
十、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