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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5-01-04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事业科学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和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事业发展与经费保障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利益的分配关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注重计划性、预测性和科学性,不断提高经费使用的综合效益。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校内经济运行秩序。
(二)科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完整、准确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三)依照国家法规、政策,积极合理的组织收入,增强学校的办学实力,增强经费对教学、科研事业发展及教职员工福利提高的支撑力;充分发挥人才、科技和设备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开展各项合法经营服务活动;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
 
(四)加强财务的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动态分析评估资金使用效益,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科学配置学校资源,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
(五)严格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严肃记账、结账、报账程序,如期编制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全校财务工作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上级财经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财政、税务、物价、国有资产、银行、审计部门及学校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体制。为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激活教学系部办学积极性,突出教学系部办学主体地位,按照大学管理模式,下移管理重心,逐步实现财力集中、财权下放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要财务活动按照学校章程及有关“三重一大”的制度执行。
第八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负责管理学校的各项计划财务工作。
第九条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所有财务活动,应遵守和执行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接受计划财务处的业务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计划财务处须按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内容包括年度学校收入预算、学校支出预算和部门预算。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有利发展,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编制学校收入预算。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编制学校支出预算。
编制支出预算应区别轻重缓急,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发展”的原则,在保证职工工资福利及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安排有关事业发展的建设支出。
学校预算由计划财务处负责拟订编制。计划财务处依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收支增减变动因素和各部门编报的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统筹平衡、测算,提出学校年度综合预算建议方案。预算方案经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执行。每年的预算,原则上在3月底前下达。
第十四条  年度预算的调整和控制
(一)编制预算时,视学校财力状况,一般按年度支出预算总额的3~5%作为机动经费,用于解决学校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支出;一般性预算指标调整,须由使用部门写出报告并附详细预算,计划财务处签署意见,按程序提交校长批准后执行;较大额度预算指标调整(10万元及以上),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执行,大额度预算指标调整(50万元及以上)须提交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二)根据收入状况,及时调整收支预算。
(三)计划财务处按预算,设部门经费项目控制账,对各部门经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具体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所有收入均按“收支两条线”制度管理。
第十六条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每年财政部门下拔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财政教育拔款、财政科研拔款、财政其他拔款。
第十七条  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一)收费范围: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在校生学费、住宿费;经物价局批准的其他收费项目收入(含科研事业收入)等。
(二)所有收费项目需经财政、物价部门立项审批,取得收费许可证,经过公示后,方可收费。
(三)所有收费项目,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将所收费用,全部缴存财政专户。
(四)严禁校内任何单位自行收费,公款私存,私设帐户,私设“小金库”。
第十八条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第十九条  经营服务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有以上经营活动的人或部门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进行经营,均须在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在财务部门建账核算。非法经营,学校有权取缔,计划财务处不得受理其收付款项事宜。
上述收入由计划财务处按照经营收支配比原则,严格进行成本核算,反映经营盈亏,正确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  其他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投资收益、上缴利润、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赞助收入、利息收入、各类商业性折扣等。上述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由计划财务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二条  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
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其他支出,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三条  事业支出为我校主要支出方式:
(一)事业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差旅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其他费用。
(二)事业支出及报销原则
1、各项支出必须遵守各项会计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不予受理;
2、必须按批准的预算、计划、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办理报销,不得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
3、经办支出事项严格坚持“一事一清,前账不报,后款不借”的原则,及时办理报销、归还手续;
4、各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严格履行批准人,经手人,保管验收签字的手续,手续不齐备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按照有关专项资金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制度执行。
第六章  经费管理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系两级管理,逐步形成财力集中、财权下放的管理机制。
第二十七条  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分学校经费与部门经费两部分。学校经费为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及事业发展所需经费,部门经费亦即学校对二级管理单位切块下放部分,具体切块下放内容、范围及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经费审批权限
(一) 部门经费
部门经费本着“总额控制、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执行,如有节余,可转入下年度使用。
根据学校章程,教学系部经费审批与支出办法应经系部党政
联席会研究决定,原则上除党务经费及学生活动经费由各教学系部党总支负责人审批,其它经费由各教学系部行政负责人审批。
部门经费在预算范围内,单笔支出金额为2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单笔支出金额2000元及以上至5000元以下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单笔支出金额5000元及以上由分管校领导与分管财务校长联审联批。
(二)学校经费
学校经费原则上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由校长按照学校章程及“三重一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预算内各项经费,在校长授权范围内各处级建制部门负责人单笔支出金额的审批权限为2000元以下,单笔支出金额2000元及以上至5000元以下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单笔支出金额5000元及以上10000元以下由分管校领导与分管财务校长联审联批,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0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由校长批准执行;单笔支出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单笔支出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须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三)无预算或超预算的经费,无论何种支出渠道、支出项目及金额大小,均须经校长审批。5万元以上的经费须提交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报销人在以上权限范围内依次审批后直接到计划财务处报销。所有开支项目均须在符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下进行,不能违规报销。计划财务处将严格监管所有开支。
第七章  结转及结余
第三十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经完成,或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第三十一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资金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照规定下一年度可以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按照国家相关财经法规,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可按照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规定,剩余资金可以作为学校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年度学校应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自给率、消除赤字、增加结余,以保证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学校事业发展。
第八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其他基金等。
第三十四条  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资金。
第三十五条  学生奖助基金,是按有关规定提取,用于减免学费、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劳务酬金。
第九章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严格执行和遵守现金及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集中学校财力,加强宏观调控,促进资金良性循环。
第三十八条  办理各种银行收支凭证,均须写明来源和用途,银行回单附在记账凭证后作为原始凭证。
第三十九条  使用支票不得超出限额,所写用途必须前后一致。
第四十条  计划财务处须建立银行存款账,根据银行收支凭证,逐日逐笔记账,按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确保双方账单和数字相符。
第四十一条  现金出纳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控制现金收支,日终现金及时送存银行。
第四十二条  发给个人的工资和各种补贴、预借差旅费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可用现金支付。结算起点以上的开支,应通过转帐支票或汇票结算。
第四十三条  出纳必须根据批准报销和审核后的原始凭证付款,付款后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当天入帐,不准以借据或白条抵库。
第四十四条  收入款项必须及时开具相应收据。收据项目填写真实,印章齐全,并及时入帐。
第四十五条  计划财务处需建立现金出纳帐,并根据现金收付凭证逐日逐笔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计划财务处代表学校统一管理全校资产,对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部门主管实物形态资产,计划财务处主管货币形态资产。
第四十七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学校固定资产总分类帐,按归口管理部门设置分户帐,对全校增加、减少固定资产进行全额核算。资产管理部门既要建立固定资产资产明细分类帐,对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按其品名、规格、型号、使用年限、购置时间、数量、金额进行明细分类登记,又要按使用单位设置分户明细帐进行分户登记。
第四十八条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固定资产应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四十九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学校固定资产要严格管理,认真验收。保管员对采购回的物资要及时准确地全部验收入库。采购员持验收单连同发票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计划财务处方予报销。基建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向计划财务处报送竣工验收单,计划财务处据此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及分户帐。
第五十条  物资设备采购、基建工程与维修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 建立科学合理的物资采购、建设与修缮程序,任何使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采购。
第五十一条  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与计划财务处核对帐目,上报固定资产增减报表,计划财务处以此为依据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帐及分户帐,保证帐帐、帐实相符。
第五十二条  购入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计划财务处一般作经费支出处理,管理部门要设置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对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入库和使用,进行认真登记,做到验收认真,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五十三条  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计入学校事业收入,因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五十四条  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为了保证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避免国有资产的损失与流失,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按评估确认的价值登记入帐,并明确被投资企业和单位的产权关系,保证投资者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经校长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一章  负债管理
第五十五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金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六条  学校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第五十七条  借入款项,包括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学校在借入款项时,应考虑偿还能力。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高等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高等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五十八条  对不同性质的负债,要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二章  财务分析和财务报告
第五十九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报告,由计划财务处归纳上报。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条  财务分析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
第六十一条 通过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正确、及时向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反馈学校财务状况。
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二条  根据《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要求,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财务运行情况,接受教职工代表的监督。
第六十三条  根据学校校务公开有关要求,适时公开学校事业性收费、年度财务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财政拔款、财务支出、专项资金补助、教学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等情况,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六十四条  根据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要求,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的业务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  学校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六十六条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及时予以相关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原有财务制度与此相冲突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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