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山西大学计划财务处 时间:2013-09-18
(山西省审计厅科技文化处 张建生)
为了更好地管好用好科研资金,使其发挥更好的效益,学校领导让我来给大家说说科研资金管理使用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利防微杜渐,进一步搞好我们的科研工作。结合这几年我在审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今天着重从科研项目的申报程序、科研资金的预算管理和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等三方面向各位领导和老师作一汇报 。
一、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一)科研项目申报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科研项目申报前,省科技厅每年三月份出一个项目指南,这几年的项目指南所遵循的原则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我省的"十二五"规划。我们申报科研项目就需要依据这个项目指南选题。这是我们申报科研项目选题所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当然,科研无禁区,只要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社会进步的都可以研究,但科研的重点是支持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支持我省综改试验区的建设。
(二)科研项目申报的内容类型
省科技厅根据处室分工,现共有18小类科研项目。基础研究的主要是自然科学基金和青年科技研究基金两类,应用研究的有科技攻关计划的工业项目、农业项目和社会发展项目三类,还有软科学计划、科技创新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基础平台建设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技惠民计划、太榆科技新城项目计划,还有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十三类。应用研究分为研究、转化和推广三大类项目,像火炬、星火计划属于转化推广类项目。
(三)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1.需要提供的资料
(1)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首先应明确项目(课题)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和参加人员等内容。主要包括简要说明;立项背景,项目分阶段具体实施目标,项目规模、指标和验收内容,项目经费预算和项目主要研究人员。重点要说明项目申请的背景材料与依据,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与要解决的关键技术,创新点及可能获得的成果和知识产权,项目已有的研究基础和条件。
(2)项目立项评估表(大一些的项目)。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查新检索报告。
(5)职称证明。
(6)技术合作协议书。
(7)主要成果与论文等。
2.网上申报。初次申报还须注册。在每年的6月底到8月底在网上申报,县市的项目还需通过当地县市科技部门审批后上报,咱们山西大学要通过省教育厅上报省科技厅,而且还需纸质资料。
3.逐级审批。学校的申报资料先由咱们科技处会同财务处审核后报教育厅,教育厅审核后报科技厅。科技厅主要由归口处室召集专家评估评审并进行综合平衡后,报本厅办公会批准确定年度科技研发资金项目计划,再经省财政厅审核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下达预算。
4.签订合同,填写计划任务书。项目审批通过后,科技厅要通知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填写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书是执行科研计划的基本依据,特别是计划任务书中规定要达到的目标,资金来源和资金支出的预算,要认真执行。
5.关于禁止申报的一些规定:一是没有科技研发基础的不能申报有关项目,引导资金是资助有一定科研基础项目的;二是退休人员不能当项目负责人;三是公务员不允许申报除软课题以外的项目;四是一人只能当一个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兼双职;五是上一项目未验收结题不能申报新项目。
二、科研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科研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本部门的科研特点与重点,避免专项经费分散使用。
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专项经费管理的各方要权则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最近财政部和教育部出台了高校有关各部门职责的文件,应严格执行。
科学安排,整合协调。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要加强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专款专用,追踪问效。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二)科研资金的使用范围。
科研资金的管理办法我省现在执行的仍是2004年印发的《山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出台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我们山西大学属于高等院校,是公益性行业,可执行财教〔2011〕434号文件。
国家和我省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项目经费是指科技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我们现在的计划任务书里的预算资金也是按这样的科目来安排列支的。所以,我现在就按我省的规定结合(财教〔2011〕434号文件)等国家规定来重点说一下科研资金的使用范围。
1.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1)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人员工资由财政支付的不得在资助项目经费的直接费用中列支。有以下几个层次:
(1)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人员费用,主要是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没有工资收入的相关人员,在学校一般是在校研究生,博士后以及一些临时人员劳务费。不参加者不能享受人员费用。
(2)参加者里的人员如果是财政供养人员也不得在项目费直接费用里列支工资性费用。根据(434号文件)关于间接费用中包含绩效支出,也就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相关支出,且这种绩效支出,应当是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就是说,绩效支出也是由单位统筹考虑的,而且对量也有规定,“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专家咨询费:是支付给咨询临时聘请的专家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专项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有以下两种咨询形式:一是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二是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这是2006年的规定,现在应于适当提高。
设备费:是指购置(试制、改造、租赁)与项目研发任务所必需和相关的设备,包括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小试和中试用的相关设备。与专用设备同时购置并与配套的备品备件,在设备费中列支,以产业化为目标的相关设备所发生的费用一般不能作为科研经费核算。在能够完成课题任务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性价比最佳的设备,对于研究任务需要使用率不高的设备尽可能考虑共享或租赁使用。设备租赁费是指研发中需要租赁使用项目承担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对设备费中租赁改造费用,应在预算说明书说明预算依据。对于购置100万元以上设备,要编报大型设备申请书,原则上专项经费不可大量列支实验室必备的常规通用设备和办公设备,不得使用专项经费购置基建设备和生产性设备。专项经费不允许列支办公室实验室维修改造费。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原则上,不可以使用专项经费购买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和大宗工业原料,也不可以使用专项经费购买普通办公材料,如确有必要也不能过多,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单独购置的设备的备品备件,在材料费中列支。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费用。包括带料加工费用、租赁费用和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费,但对支付给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费用不能按市场价而应按成本价进行核算。
燃料动力费,是指研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所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差旅费,是指研发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费。开支标准按省财政规定执行。燃油费和租车费必须是与项目研发有关的费用,不能把平时日常燃油费,全部列入项目费。国内学术会议的注册费可以在差旅费中列支。
会议费,是指在研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项目承担单位发起举办的学术会议,一般不应由课题专项经费列支,如果与课题关系紧密,也可在专项经费列支(如科技厅将自己举办的科技部学术会议让下属单位学术交流中心的课题费来承担,显然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科技研发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首先应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管理有关规定,发生有关费用时,应首先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意。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其中就有出国经费。参加国外学术交流会不在会议费中列支,也不在差旅费中列支,而是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中列支。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发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但属于实验室日常基础条件建设性的资料购置和软件购置不得由专项经费列支。原则上,不允许用专项经费购买通用性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也不允许在专项经费中列支日常的手机等通信费。
其他费用,是指直接费用中出上述费用以外与项目研发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科技推广中的培训费,以及为了新增设备安装使用需要而对实验室进行的小规模维修改造支出等均可在其他费用中列支。
2.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按分段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比例如下:
20万元及以下按不超过15%使用;
超过20万元至80万元按不超过20%使用;
超过80万元至500万元按不超过13%使用;
超过500万元按不超过10%比例使用。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使用。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间接费用按课题统一核定,由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定提出分配方案,在计划任务书 (课题预算)中明确,并分别纳 入各自单位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其中绩效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人员进行绩效 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技人员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课题承担和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课题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三)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1)预算编制的原则: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研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按规定来编制。
所谓目标相关性,就是项目预算应以项目的任务目标为依据,预算的各项支出应与项目任务紧密相关,预算的总量,财政支持强度与结构等应符合研发活动的规律和特点。
所谓政策相符性,就是指项目预算,应符合国家和我省财政政策和财会制度,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济合理性就是指项目预算应当与研发任务以及研究成果预期能够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相一致。预算总量可以参照同类研究开发活动合理的支出水平。在保障科研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2)预算编制的内容:分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和相关财务资料。支出预算按照开支范围确定的科目和不同的经费来源编制。原则上同一支出内容不能同列专项支出和自筹支出。也就是说,如果某一支出科目从专项经费列支,则其所有支出内容应该全部由专项经费列支,反之亦然。如果某一支出科目使用专项经费或自筹经费单独列支确实存在困难时,也可以同时列支,但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明确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的具体用途。如果能资源共享的课题,还应提出共享方案。最后还要编写预算说明书,对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3)编制要求:一是如果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各单位应分别根据所承担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由课题第一承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后,通过管理系统进行课题预算申报书的填报,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各单位承担的任务。二是所有参与资金分配的单位都应填入预算表中,课题执行期间,未履行正式报批手续,课题承担单位不得随意增减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向未填列单位转拨经费。三是各单位名称、承担的任务及任务负责人等信息与确定的课题申请书保持一致。
(4)编制的责任: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负责。
2.预算的评审
2012年7月,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审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出台了《山西省科技计划经费预算评审办法》(晋科财发〔2012〕91号),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该评审办法适用于我省科技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由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组织进行。并按“先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首先在省财政科技资金支出额度80万元以上的项目中施行。评审的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就是对项目预算申报书、可研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材料,及时告申报单位修改补正。其次是组建专家组进行评审。最后由科技行政部门对专家组提出的预算评审报告和意见进行汇总讨论,提出审核意见。评审的方式是通过会议形式进行。核定研究开发总经费时一般只核减,不增加,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或公布。
3.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落实匹配资金,严格按预算要求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比如,根据计划任务书中的预算,差旅费是3万元,如果你超过了,财务人员就有理由拒绝给你报销。如在执行中有重大任务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等重大事项变更,可调整预算,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1)中期核查或评估。分年度执行的项目预算,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中期核查或评估。特别是对无偿资助性项目,科技厅条件财务处可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核查评估,专项核查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和按进度安排拨款的重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报送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和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或年度决算报告。
(2)编报年度决算报告。课题财务决算报告应由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并认真编写决算报告说明。报告要全面分析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由课题第一承担单位汇总所有承担单位收支情况后填写。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年度决算的编报和审核,汇总后正式上报。如果课题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终不够三个月的,当年可不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决算报表中反映。
(3)预算调整
课题预算总额的调整和课题承担单位的变更应按原程序报财政 部门批准。
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报科技部门批准。
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中材料费、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和其它费用 等预算如需调整,由课题负责人申请,课题承担单位审批,科技部门或主管部门在中期核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设备费、差旅费、人员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一般不予调整,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4)结题验收,鉴定成果
项目完成后,应当按照要求首先进行项目的财务验收。财务验收一般是在认真清理账目,正确计算课题成本的基础上,及时向科技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科技部门在对经费进行审核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提出验收意见,并反馈给项目承担单位。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收到意见15日内整改完毕,并书面报科技部门,科技部门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通过验收。在财务验收的基础上,进行业务验收。财务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除提供有关验收报告外,还需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和完工决算表。项目结题验收后,如有可能,还可以进行成果鉴定或专利申请。
(5)加强对结存、结余资金的管理
在预算执行中,应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的结存或结余,提高课题年度预算的执行效率。课题结存经费是指未完成项目的年度经费预算减去年度实际支出后的余额。课题在研期间,结存经费应当留由课题承担单位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课题结余经费是指课题结束或因故终止时,课题总预算减去实际支出后的余额。因故终止课题结余经费还应包括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课题结余经费我省2004年规定是归课题承担单位集中归口使用,而434号文件规定是由科技部门或主管部门按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即按原渠道收回科技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
(6)项目预算执行中对设备、软件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对设备的采购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招标的就招标,该集中采购的就集中采购。专项资金购买设备和软件等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均应计入单位账户,不准形成帐外资产。
(四)科研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1.课题承担单位各部门的管理责任
课题承担单位(学校)是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课题承担单位负责人(校长)对单位(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对于我们山西大学来说,学校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同时还应明确院系监管责任。学院、系、所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简称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院系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学校要将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纳入院系负责人的考核范围。落实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概括起来,课题承担单位其主要具体职责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科研行政管理对课题实施有效支撑;
(2)积极推动现有仪器等科研设备和科研条件对项目研发的开放共享,节约资金,充分利用资源;
(3)合理统筹安排绩效支出,提升科研人员工作绩效水平;
(4)配合做好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等工作;
(5)及时按规定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6)按时提出财务验收申请等。
2.课题承担单位监督责任
课题承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经费管理的各项制度,完善内控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把监督贯穿科技经费管理的全过程之中。监督应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并积极推行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特别是对设备购置,外拨经费,间接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主要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1)科技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对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针对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情况和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2)科技资金会计核算情况,包括对专项资金单独核算情况,以及会计科目的规范性,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及相关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情况等。
(3)项目负责人和本单位科技资金执行预算情况。包括按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的情况,预算调整的必要性和程序的规范性。拨付合作单位预算资金规范性及监督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有无超预算、超范围和超标准的支出,有无挤占、挪用和转移项目经费、自行分解擅自转拨科技经费等问题。
(4)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包括批复购置设备预算和集中采购的执行情况,购置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
(5)对年度决算和财务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编报决算和结题财务报告情况,及时清理账目,确定项目支出情况,结余经费的认定和上缴情况以及有关拖延结账,长期挂账报销费用等问题。
三、科研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1.假预算,假项目,骗取国家财政资金
这次审计中我们延伸审计襄汾县某公司申请的《年产600万只鼻腔清洗器》火炬计划项目。编报预算207万元,实际只到位40万元,主要是财政拨给的项目资金20万元,另外20万元还是从个人手里借来的。第一,虚报公司财务状况,2010年末产值112万元,我们见到的是2012年才开始建账,公司没有自筹资金; 第二,虚报项目前期实施过程,计划任务书上显示,2010年3月就改扩建厂房并建造化验室,6-7月安装设备,年底正式投入生产。但事实是至今都一无厂房,二无实验室,三未见设备,哪来的正式投产呢?结论:假预算,假项目,骗取项目资金20万元。还有一个项目是晋城某县的养羊项目,也是一无技术推广含量,二无推广成果,骗取国家资金15万元,科研资金实际成为扶助贫困养羊农民的资金。
2.多报预算,自筹资金不到位
科研项目资金是国家的一种引导性资金,主要靠项目单位在原有研发的基础上国家给予适当补助。有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总额很大,向国家申请资助额也大,当得到国家资助后,配套资金要么少配,要么没有,最后使得科研完不成任务,白白浪费了国家资金,美其名曰“科研是允许失败的”,其实是套取了国家的项目资金,造成了浪费。如某科研所总预算120万元的项目,专项资金20万元,自筹资金100万元,自筹资金分文未到,造成本应2011年结题的项目,自今未结题。
3.多报预算,没有研发能力,将科研任务外包
这次审计还发现有一个单位搞污水处理自动化项目,获得财政资金30万元,但由于自己是个电缆厂,没有研发能力,就把科研任务外包给北京工业大学并签订了合作协议,只拨付给工业大学7万多元劳务费,其余全部公司自用。
4.多报预算,多头申报项目,造成资金结余闲置。2010年我们审计某大学就发现一个项目多头申请国家资助共150万元,只用了50多万元就完成任务并验收结题,造成近百万资金结余闲置。
(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一是截留科研资金。这次审计发现,某县将100万元用于推广扁桃项目的科研资金截留后统筹用于扶贫,大量用于蔬菜大棚建设,金银花栽种,玉露香梨推广等多个扶贫项目。
二是用事业支出挤占科研(成本)专项资金。某科研所会计处理上比较巧妙,项目资金先由科研成本列支,以为科技资金用于科研了,但年底一转,又到了事业支出中,冲减事业支出,造成事业支出挤占科研专项资金23499.44元。再如有的学校提取管理费,不是用于科研管理,而是大量用于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以弥补学校公用经费不足。
三是挪用专项资金,如某单位将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资金用于宿舍区的集中供热、管网费和取暖费3万余元。某科技交流中心三个项目共支出67.64万元,挤占挪用8.06万元,主要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水电费(该单位事业支出中没有水电支出)、人员工资和与项目无关的会议费等。还有的单位将项目资金用于支付司机违章罚款,小团体福利、招待费、汽油费、修车费用等。
(三)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结余资金长期挂账滞留。以某大学为例,2005年至2009年已结题的项目共计1101项,其中有226项未结账,占结题项目总数的20.53%。截止2009年末,226项未结账的课题费余额为1271.63万元,其中2005年结题但至2009年未结账的31项,金额为197.20万元;2006年结题至2009年未结账的28项,金额为194.33万元;2007年结题至2009年未结账的36项,金额为191.89万元;2008年结题2009年未结账的42项,金额为185.21万元;2009年结题未结账89项,金额为505万元。2009年末该大学银行存款3.4亿元,其中有1.1亿元为科研存款,包括横向科研存款。某科学研究院结题未结账2012年末共47项,资金余额239.21万元。造成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原因一是由于个别项目负责人认为资金是自己争取回来的,反正是自己的钱,什么时间花什么时间报销都无所谓,一拖再拖。二是科研管理部门未尽责任,没有严格执行项目结余资金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资金。
有的利用纵向与横向科研经费交叉使用的便利,把资金转移到横向合作单位,然后脱离监督胡支乱花项目资金,如某大学分拨北大科研费39万元,无正式发票,后查明是报销在北京的一些费用。还有利用与下属单位合作的便利,将科研资金转移至下属单位,脱离监督,比如,某科研所一个推广项目,把大量资金下拨到下属市生产力中心,并把一些日常费用转嫁到那里开支。还有用虚列支出的办法转移资金,然后挪用于日常经费。某单位通过虚列科研成本然后转移到过渡科目合同预收款用项目资金列支办公用品等费用。
(五)用虚假和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会计资料报账。
一是白条抵账现象比较多,违反票据法规定;
二是用假发票报账。每年审计都发现比较多的假发票。某学校以虚假票据报销科研费207.39万元.有人找原因说,白条财务不让报账,就采取变通办法从外面买假发票报账;
三是弄虚作假伪造合同到税务开真发票,但都是假开支。
(六)违反规定开支人员费,乱发津贴、补贴,超额提取管理费。某大学超预算发放劳务费高达6.84倍,一项目预算劳务费为5万元,实际支出34.2万元。这次审计发现,某研究所用课题费大量乱发绩效工资,大大超过了新规定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5%的规定,某科技交流中心超发绩效工资1.96万元,某科学研究院超比例提取间接费用9.56万,管理费历年结余41.47万元。
(七)其他方面的问题。一是在项目申请书中虚报会计报表资料,如某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某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二是项目负责人单位变更未报告,造成该项目本应2011年结题,但至今也未结题。三是不能按期结题的问题比较普遍,有的拖了七年还未结题。如某科技创业中心2006年应结题的项目至今还未结题。
(八)产学研脱节,造成科研成果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一些科研成果由于种种原因,多年来一直在实验室滞留,不能转化推广为社会服务。比如煤矿上用于皮带运输机的高分子纳米拖辊,成本只有铁制的2倍,但使用的时间长度是铁辊的8-10倍,既省钱又耐用,但却不能推广,原因是铁辊生产企业养活着煤矿三产的300多人,如果改用纳米铁辊,300多人就会失业,几百万元的设备投资也全部报废。还有的是因为缺乏资金无法推广,如咱们学校的一些科研项目(可降解环保材料)由于资金缺乏向社会推广的进程比较慢。现在咱们专门成立了科技园区,为科研产品走出校门提供了平台,如果再发挥好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的作用,把蛋糕做的再大一些,会为我校的科研工作提供更广阔的天地。--版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