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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
2016-09-14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和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省高校纪工委《关于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精神,学校纪委将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以下简称“两节”),对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9月13日至10月10日
二、检查内容
主要围绕省委“五不准”方面内容及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重点检查:用公款办豪华、奢侈的节庆活动;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款购买赠送各类节礼;接受可能影响秉公用权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卡)和支付凭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或变相发放津、补贴等;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三、检查方式
学校纪检监察室牵头成立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在各单位、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个别谈话、随机抽查、接受举报、查阅账目等方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整顿“四风”的长效机制,把落实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和学校纪委关于廉洁过节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本学期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模范遵守规定。要强化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坚守底线,保持清廉本色,用思想和行动的自觉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高校工委的各项要求。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执纪问责,加大对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未安排、未部署、未检查或流于形式,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对顶风违纪的行为点名曝光、快查严处,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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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下一条:
关于做好五一端午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相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