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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
2023-04-05   点击:[]

近日,吕梁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原股长尹继红等人在伤残评定工作中推诿扯皮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2010年至2015年,尹继红在办理民警刘某因公受伤伤残评定过程中,在刘某已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并多次询问催促的情况下,刁难推诿,让其等待并重复补充受伤证明及单位介绍等材料,迟迟不予上报,导致刘某的申请超出3年申报时效而被省民政厅驳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此外,其还存在违规发放优抚金、医疗补助等问题。2022年5月,尹继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降级处分和免职处理;时任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小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时任分管领导白晋林、白耻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阳县自然资源局武家庄自然资源所原所长许斌压案不查不办等问题。2021年1月以来,时任枝柯自然资源所所长许斌慢作为、不作为,日常监督巡查不到位,对该镇某石料厂非法采矿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在县纪委先后3次转办该石料厂私挖乱采、毁坏耕地林地等违法行为的问题线索后,仍消极懈怠、拖延应付,一直未组织开展调查核实,且保管不慎,将相关资料遗失。2022年1月,该石料厂私挖滥采问题被立案调查后,县纪委又多次督促办理进度,许斌仍不积极组织查办,致使该案件迟迟未能办结。此外,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4月,许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离石区人民法院执行员闫永华等人履职不力导致执行标的灭失的问题。2016年至2019年,闫永华在办理某执行案件过程中,以案外人提出异议为由违规长期暂停案件执行,且在案件恢复执行后未按规定及时向交通运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导致作为执行标的的5辆客车在车管所注销登记且运营手续及线路作废,造成执行标的全部灭失,案件无法执行。张蛇成作为离石区人民法院分管执行的院领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4月,闫永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蛇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汾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元盛在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中吃拿卡要的问题。2022年3月,张元盛利用分管社区矫正工作、担任审前调查评估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向3名被调查评估对象索要财物,折合共计5870元。2022年8月,张元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文水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霖等人虚报套取专家会诊费的问题。2017年至2021年,杨霖安排他人以虚列专家会诊天数的方式,先后套取财政拨付的专家会诊费共计8.5万元。其中,4.45万元用于为包括其本人在内的9名职工违规发放补助,杨霖本人违规领取1.5万元;其余钱款用于处理单位的不合理开支。2022年8月,杨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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