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
2022
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高等学校实验
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
2022
〕
11
号)转发给你
们,请各高校结合省教育厅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科函〔
2022
〕
2
号)和《关于组
织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教
安稳函〔
2022
〕
8
号)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四个阶段的各项工
作,并分别于
4
月
10
日、
6
月
10
日、
8
月
10
日前将各阶段总
结发至电子邮箱:
sunpengjv@sxedc.com
。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高等学校实验
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
2022
〕
11
号)
山西省教育厅
2022
年
3
月
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教发厅函〔
2022
〕
11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高等学校
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
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
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
署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
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
安全和校园稳定,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
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
2021
〕
38
号)和全国高等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的部署,决定开展
2022
年度高校实验
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1.
教育部主要负责组织教育部直属高校开展实验室安全检
查工作,并联合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高
校实验室安全开展飞行检查。
2.
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所属高校开展实验
室安全检查工作。
3.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属地地方高校开展实验
室(含高等职业院校实训室,下同)安全检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高校主管部门和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
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高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
和统筹,指导高校开展好专项行动,认真组织高校实验室安全检
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各高校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完善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
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
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要扎实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
项行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
“
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
”
排查,
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
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三、工作安排
本次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统筹,科
学技术与信息化司、高等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协
调组织,检查对象为全国高校实验室。中职学校实验室(实训室)
安全检查工作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职
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加强督促检查。
(一)高校自查自纠阶段(
2022
年
3‛4
月)
— 2 —
1.
各高校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
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
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022
年)》(附件),组织对各类实验
室进行自查。
2.
各高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
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
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
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
请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
政部门分别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其他中央
部门所属高校安全自查工作总结》《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安全自查
工作总结》于
4
月
29
日前报送至教育部。
(二)现场检查阶段(
2022
年
5‛6
月)
1.
教育部、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按各
自职能分工,组织专家对所属全部高校开展进校检查工作。鼓励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与中央高校主管部门联合对属地中央高校开
展检查。请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和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形成本
单位《现场检查情况总结报告》于
6
月
30
日报送教育部。
2.
教育部将联合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对高校开展飞行检查。
3.
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
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上一次现场检查整改不到位的高校将
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 3 —
— 4 —
(三)整改阶段(
2022
年
7‛8
月)
教育部直属高校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后,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并向教育部提交《高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其他中央高
校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所属高校整改情况,形成本
单位《高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报送教育部,截止日期均
为
8
月
31
日。
(四)回头看阶段
(
2022
年
9‛10
月)
教育部根据前期检查情况,联合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和各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
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
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
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教育部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
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
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
相关报告模板请在
http://www.cutech.edu.cn/cn/index.htm
下载。
2.
请将相关报告纸质版(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光盘
(含报告
WORD
版和
PDF
扫描版)一并邮寄至教育部高等学校
科学研究发展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李人杰
010-66097435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王
繁
010-66097856
— 5 —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吴智兵
010-66096266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 孔
翦
010-62515300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35
号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
804
室
邮编
:
100080
邮箱
:
educma@cutech.edu.cn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022
年)
教育部办公厅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