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及公共安全,保证科研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中心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及领用制度。
一、危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性,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并导致人体中毒、灼伤、死亡等事故的物品。主要有:氧化剂、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固(液)体、有毒有害物品、腐蚀物品等。
二、危险品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橱柜中,双人双锁管理。建立危险品账目,做好危险品存储、使用的记录。
三、危险品存放应分级分类,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不得混放,不得堆垛过密、过高或过量储存。配备相应的消防和防护设备,加强治安消防管理。
四、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存储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该危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五、定期检查危险品柜,防止自燃和爆炸等事故的发生。过期变质的危险品应及时按规定处理。
六、危险品的领用必须由专人审批,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量。领用剧毒物品,必须详细说明其用途。
七、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加以指导,传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八、使用后,多余的剧毒、易爆物品应及时收回,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不得随意抛弃,必须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得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九、学校实验室主管部门对危险品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十、因疏忽造成损失(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或处分。因违反操作规定、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涉及人身安全的,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