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实验室是设备及药品最密集的实验场所,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十分重要。为此,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实验者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一定的操作技能。实验前,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对实验者进行安全教育。对不遵守实验室纪律和有关规定,违犯操作规程并不听教育劝阻者,实验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或操作。
二、实验人员须知实验室安全出口位置,熟悉灭火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在实验室发生失火、爆炸或有害气体逸出时,不能及时处理时,应尽快离开出事场所,并报学院保卫处(7235024或内线5024)。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对本实验室的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要严格登记、妥善保管和使用,做到领用有手续,使用有记录。实验人员不得私自存放危险品。
四、实验室应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值班人员要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
五、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实验室在用的大负荷电器、高温设备、液氮、高压容器(尤其是钢瓶)等要加强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六、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加强岗位责任制,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和防火,经常检查维护仪器设备,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七、实验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实验和仪器操作规程,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
八、实验人员不慎被酸、碱、有毒试剂等溅洒到身体表面,要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并到急诊室处置。
九、实验人员被感染性实验材料污染时,要及时做消毒处理。
十、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的试剂,如苯、氯仿、汞、乙腈等,应在通风柜中使用。
十一、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煤气、电炉。
十二、在使用可能危及他人的电器、实验材料、同位素和有毒试剂时,应预先通知实验室相关人员,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十三、未经批准,严禁私自配制实验室钥匙(或把门锁密码告知他人)或将实验室钥匙随意转交他人使用,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十四、严禁在实验室留宿、会客、私自接洽外单位的实验项目。
十五、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隐瞒事故、知情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