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4年度图书资料系列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山医大汾院人字(2014)7号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31号)、文化厅《2014年度山西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三个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及我校岗位设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度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审原则
1、坚持岗位管理、优化结构、发挥最大效益;
2、坚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3、坚持严格评选标准,严格按照职数,择优评选,严格按照程序办事;
4、坚持从实际出发,有利于教学、科研、医疗等工作顺利开展;
5、坚持特殊人才特殊对待;
6、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评审范围
在我校图书资料系列技术岗位上任职,并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正式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评审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图书馆事业,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 申报评审者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均可视为图书资料专业相近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3、业务能力要求:申报评审者须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或其它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熟悉有关业务,能对自己的业务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写出了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
4、任现职年限要求: 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年算起,实算至评审当年年底。其中,获硕士学位,要求任现职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要求任现职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要求任现职满5年。
5、申报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具有获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应任职资格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取得的C级及以上国家合格证书、合格的《成绩通知单》或申报评审前一年度以来取得的省级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45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2010]43号)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规定,申报图书资料专业中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三个模块)。
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5]118号)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以及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50岁(含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7、考核要求: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
(二)具体量化条件
1、工作实绩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系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地、市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参与完成了本单位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文献信息开发课题。
(3)完成单位规定的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课题、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工作。
(4)独立编写过本单位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过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并被采纳。
2、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含合著、合译)1部。
(2)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有统一刊号CN)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3)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内部刊物(有准印证)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每篇论文2500字以上。
四、其它事项
1、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相关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出具经上级主管人社部门批准的《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
2、凡申报评审时提供的著作和登载学术论文的学术刊物,都要在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著作、学术刊物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印章。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不得在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参考条件。对评审当年发表的规定认可范围之外的论文,可以采用专家审查、鉴定的方式决定是否承认。
3、任职期内获省部级劳动模范、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等次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审: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单位分配的任务;
(2)任职期间平均工作量达不到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3)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
(4)谎报、剽窃成果、成绩;
(5)有其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评审材料目录及装订要求
(一)、无需装订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图书资料系列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二十份(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专业成绩需按时间先后填写,任职前的成绩一律不得填写)
3、本人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拟报晋升职务)。
(二)、需装订成册的材料及目录:
以下材料各一份,均为A4纸打印或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公章,按以下顺序和要求装订成一册,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一部分:基本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第二部分:学历证件。包括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
第三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证书或文件。
第四部分:《论文、著作目录》及论文、著作(需有封面、目录、书号、刊号)。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
第五部分:有关奖励证件。
第六部分:其它。1、外语(古汉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2、上级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核准的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或评聘分开的批准文件。3、本单位的推荐报告。
评审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余材料不予退还。
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1、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相关文件规定的设岗原则和设岗办法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2、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因教辅系列岗位高级职数已满,故本次不予申报;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及人员构成比例,今年图书资料系列分配2个中级名额。
3、评审费由申报者自理。
4、评审相关事宜详见文化厅官方网站,报送材料相关表格请在下列网址下载(网址:http://www.sxwh.gov.cn/bencandy.php?fid-103-id-2381-page-1.htm)。
5、评审材料报送时间:2014年6月23日至6月27日
评审材料报送地点: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王笑莲
联系电话:7231082(4981)
6、本安排意见未及问题,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O一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