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安排外籍教师的来往接送;资产处负责为外国文教专家提供合同规定的生活、教学所需设施;后勤保障处负责为外国文教专家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负责住宿环境维护;保卫处、武装部负责外国文教专家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外国文教专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与公安、安全等部门的联络工作;聘用系(部)负责按照计划安排外国文教专家的教学工作及日常管理,并配备一位中方合作教师协助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估教学效果。若出现外国文教专家违反教学要求时,应及时加以制止。情况严重,无法制止,须向外事办提交书面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