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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教职工(含编制外用工,下同)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教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成立教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具体负责教职员工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2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为主,强化信息收集,做好稳定隐患、矛盾纠纷的排除、整改和调处工作,及时消除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种诱因。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发生苗头,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处置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校内。
1.3.3区分性质,有效控制。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为首闹事、幕后操纵、情节恶劣等极少数顽固分子,及时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置,有效控制事态的蔓延。
1.3.4正确引导,防止激化。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做到合法、合情、合理、教育引导教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坚决禁止简单粗暴的处置方式,防止因处置不当激化矛盾。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学校教职工群体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涉及暴乱或严重骚乱等超出学校控制能力的重大特殊事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1.4.2教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教职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群体性上访、罢教等事件;
(2)教职工冲击围堵教学区、办公区、校门等学校重要部门或场所等事件;
(3)教职工张贴散发带有不利于政治稳定、具有煽动破坏性的大小字报、标语和传单的活动;
(4)教职工散布煽动性、发动性言论,进行非法传教等活动;
(5)因教职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事件。
2.组织体系
2.1教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
组 长:薛东平 孟小平
副组长:任云青 韩宝森 王建世 陈振文
成 员:学校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室、宣传部、保卫处(武装部)、人事处、教务处、后勤保障处、工会、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各系(部)、处(室)、馆、中心等有关部门党政主要领导。
2.2领导组下设现场处置、现场教育、善后处理三个工作组。
2.2.1现场处置工作组
组 长:范军军
副组长:教职工所在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
2.2.2宣传教育工作组
组 长:张益民
成 员:教职工所在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
2.2.3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 长:卢厚全
成 员:学校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室、宣传部、保卫处(武装部)、人事处、教务处、工会、各基层(总支、直属支部)、各系(部)、处(室)、馆、中心等有关部门党政主要领导。
3.工作职责
3.1教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职责
3.1.1定期分析研究教职工稳定工作形势,研究起草、制定、修订学院教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模拟演练;
3.1.2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迅速召集各工作组研究布置相关事宜和处置工作;
3.1.3组织、指导、督促各工作组落实工作任务;
3.1.4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发展动向、应急措施和处理结果;
3.1.5一旦突发事件超过学校控制能力,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置。
3.2教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工作组职责
3.2.1现场处置工作组工作职责:
(1)根据教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指令,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各工作组的工作;
(2)负责与现场教职工进行对话、劝阻、疏导工作,缓解和消除对立情绪;
(3)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封锁现场主要通道,控制事态发展;
(4)对现场煽动、带动、指挥闹事者采取必要手段予以制止;
(5)必要时及时与公安机关进行联系,组织力量保护重点要害部位和在场师生、学校或上级领导安全;
(6)做好取证工作;
(7)负责现场清理工作。
3.2.2宣传教育工作者工作职责:
(1)开展事件现场的法制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收集汇总各种情况和信息;
(3)根据教职工群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的授权,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和接待记者来访;
(4)做好对突发事件的真实报道工作,坚决避免误导、误传。
3.2.3善后处理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负责正常秩序恢复工作;
(2)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行为和有关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落实解决教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
(4)负责组织开展教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评估工作,认真剖析事件发生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文字材料上报学校教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
4、运行机制
4.1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重视学校稳定工作,加强信息情报反馈收集,定期分析学校稳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对教职员工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不稳定因素,对安全隐患进行积极排查;对涉及教职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切身利益问题,认真对待,及时解决;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控,逐个落实具体防范措施。
4.2应急处置
4.2.1教职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群体性上访、罢教等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立即迅速关闭校门,由现场处置工作组组织力量制止游行队伍上街,迅速动员不明真相的教职工离开现场;对少数激进和个别领头的教职工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由宣传教育工作组及时拍照、摄影,配合现场处置工作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迅速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
4.2.2教职工冲击围堵教学区、办公区、校门等学校重要部门或场所等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立即制止,由现场处置工作组迅速动员不明真相的教职工离开现场,对为首者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并组织力量保护重点要害部位和在场师生、学校和上级领导的安全。
4.2.3校内一旦发现不利于政治稳定、具有煽动破坏性的大小字报、标语和传单,若通过对标语、传单的来源和张贴人(或散发人)调查询问,发现系教职工所为,将原件摘除(或收缴)交保卫处(武装部)存查,并由现场处置工作组对有关当事人进行监控、教育。
4.2.4教职工散布煽动性、反动性言论,进行非法传教等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学校教职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做好疏散劝导工作,并由现场处置工作组对演讲者进行隔离谈话并查清其背景情况,及时进行处置。
4.2.5由教职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所引发的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事件一旦发生,立即由现场处置工作组赶赴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及时处理;由宣传教育工作组及时通过相应广播、报纸等媒介,将事实真相和处理结果公布于众。
4.3应急终止
教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学校工作生活恢复正常,经调查和分析,没有继续发生的可能,并在有关部门检查评估,达到终止条件,经教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继续认真总结,分析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和处置效果,形成书面材料报教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
5.责任追究
教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照党纪政纪,进行责任追究:
5.1对预案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侵害教职员工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致使矛盾激化者;
5.2对本部门(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教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教职员工集体上访,致使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者;
5.3因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或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教职工集体上访或者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者;
5.4教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甚至压制有关部门或个人及时如实上报情况,致使能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者;
5.5违反有关规定,处置措施不当,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或人员伤亡者;
5.6在预防和处置教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5.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本预案由人事处负责编制、解释与实施。
6.2根据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及在运行过程中总结的经验与教训,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6.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