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任追究范围
①中心负责人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②中心成员根据分工,对各自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2、责任追究对象:全体党员干部
3、责任追究的内容
①对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贯彻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不分析研究,没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没有分解下达责任目标或没有按照“一岗双责”制度组织实施的;
②不注重抓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研究治理防范措施,不注意改革管理制度机制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
③对中心的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四风”三项工作不重视,对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的;
④对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不重视,不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的;
⑤对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进行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教育,以致其发生不廉洁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