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现代教育技术服务质量和技术保障水平,严格岗位责任制,现就中心教职工考勤作如下规定:
1 、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学院和中心制定的考勤制度;
2 、考勤范围:规定的上班时间、学院和中心安排的值班、各类集体活动(含集中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 、凡因病、因事请假 1 天以内的,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1 天以上,须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院人事处批准,其中病假需附医院证明;请假未经批准仍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4 、工作时间内承担教学工作,除了中心统一安排的教学任务外,原则上应事先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5 、个别工作岗位采用抽查的办法考勤,每抽查到一次或被投诉 1 次不在岗,按旷工 1 天处理;
6 、如实记载考勤情况,每月初按时将上月考勤表上报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