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我院整洁有序、健康文明的生活学习环境,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明确学生公寓安全违规行为的处理,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首次使用并存放电热杯、热得快、电茶壶、电熨斗、电炉子、电磁炉、电饭锅、取暖器、取暖电饼、电热水袋、电热毯及及其它危害公共安全、不适宜在公寓内使用或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的电器设备。一经发现没收并给予警告处分,再次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用电引起火灾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 非紧急情况下,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擅自移动、动用、损坏、破坏消防、消控设施设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条 公寓内严禁吸烟。发现吸烟、乱扔烟蒂者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引起火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及以上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严禁使用煤饼炉、酒精炉等器具烧煮饭菜。若有违反,按照本细则第一条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条 严禁存放或使用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放射性、传染性危险物品。一经发现,没收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若存放或使用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及以上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发生打架斗殴、起哄闹事、掷砸物品等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为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严禁酗酒。若酗酒引发事端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严禁从事各类营利性活动、传销类活动。一经发现,没收并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严禁饲养宠物。若有违反,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严禁私拉电线、电话线,私调水电表,若有违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及以上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有攀爬门窗、顶楼、栏杆等危险行为者,给予通报批评;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私自配房门钥匙、调换门锁或将寝室钥匙私借他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 使用计算机玩色情游戏、看色情影片;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色情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者;传播计算机病毒,攻击他人计算机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违反国家法律者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受过处分再次违规者将在原处分基础上从重处理。
第十五条 本细则从行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