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2008年9月高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确保在校大学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校大学生应集中居住在学院学生公寓,除户籍在汾阳城区的学生,一律禁止在校外租房住宿。
二、户籍在汾阳城区的学生申请在家中住宿需办理如下手续:
1、个人申请,家长前来学院与所在班级班主任及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部)领导当面签字,并提供家长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
2、班主任及系(部)领导在学生申请书上签注意见;
3、学生处签注意见;
4、分管院领导批准;
5、学生、家长、系(部)签定一式三份《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汾阳城区户籍学生在家中住宿安全责任自负承诺书》。
三、对不执行以上规定,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做如下处理:
l、对初次违反规定,且认错态度端正者,由所在系(部)批评教育,报学生处备案;对初次违反规定,认错态度不端正者,将给予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
2、对第二次违反规定者,给予记过处分;
3、对第三次违反规定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所有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一经查核后,必须立即在指定时间内搬回学生公寓住宿。凡故意拖延或抵触不搬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更严重处分。
凡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一学年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不得评优评先,不给予助学贷款,不安排勤工俭学岗位,综合测评德育成绩扣20分。担任学生干部者,撤消学生干部职务。
凡学生被查实擅自在外租房住宿,系(部)应立即通知其家长来学院协助处理,并建立相关档案。家长要在系(部)或学生处提出的处分意见上签注同意意见。对态度恶劣,拒不承认错误的学生,要在办理完相关处理手续后,由家长将学生领回帮助教育,做通学生思想工作后,仍由家长将学生送回学院,并向系(部)递交有学生和家长双方签字的不再在校外租房住宿的承诺书。
四、学生宿舍舍长肩负宿舍管理责任,对有下列情形的舍长,给予如下处理:
1、本宿舍成员有夜不归宿或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而舍长未及时报告者,给予舍长批评教育,扣除一定的综合测评德育成绩;
2、连续两次有以上情形者,撤消舍长职务,并给予警告处分。
五、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山医大汾院院字(2005)25号《关于印发〈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关于禁止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的规定(暂行)〉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