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医大汾院学字(2018)30号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晋教后勤﹝2018﹞3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质,预防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现结合我校实际,就近期各班级开展的心理健康工作进行安排,并在活动完成后向学生处提交心理健康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心理健康主题班会
在校各班级应在11月4日前开展至少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内容可围绕大学生活适应、情绪管理、时间管理、压力释放、恋爱与失恋、人际关系、心理调节、认识自我等主题,系部需将各班级活动文字总结和图片汇总后,统一于11月5日之前交回学生处(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开展大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心理危机预警工作,防患于未然,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干预,防止学生因严重的心理问题引发恶性事件,在校各班级应尽快组织开展一次面向本班全体学生的心理大排查,排查对象为家庭贫困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失恋学生、言行异常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各班应安排本班心理委员从全体同学中筛查这部分同学,在确定名单后,前来学生处了解具体操作办法,中心将安排心理委员对这部分同学进行心理健康测评。
(一)排查重点:
有以下14种表现或情况的学生,可认定为排查重点:
1.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等疾病的学生。
2.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3.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5.因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6.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受自然或社会事件刺激的学生。
7.转专业、休学、降级或近期遭受处分的学生。
8.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9.家庭结构不完整(单亲、重组家庭、父母双亡等)或家庭功能不健全(父母常年不和,家庭关系复杂等),感受不到家庭温暖、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0.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性格过于内向、孤僻、深感自卑的学生。
11.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2.因择业就业压力过大,出现心理失衡、行为异常的学生。
13.其他有明显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14.期末考试四门以上科目考试不及格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情况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二)排查程序
心理委员和宿舍长依据心理上述排查重点,结合学生平时的行为表现和同学反馈,对本班同学进行有选择性和针对性的调查和访谈。根据调查结果,将高风险同学名单报学生处。各班务必于11月2日上午12:00前交到学生处。
(三)注意事项:
1. 排查过程中如遇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请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
3.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工作责任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以人为本、严格保密”的原则,将此作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4.对于正在或即将发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学生要做到24小时有人监控,确保学生不出意外。
5.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气氛,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
6.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各系部应将本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各班级,并以此为契机,加大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力度,积极开展各项相关工作,并将要求的材料及时交回。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