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我院2019年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医大汾院学函(2019)40号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山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国家奖学金
二、评审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并投票,公示无异议后,将投票结果、建议名单上报系(部)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3.系(部)评选。各系(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在系(部)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各系(部)上报结果,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建议名单,在全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学校根据公示后无异议的结果,确定最终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评审条件
见附件3第六条、第七条。
五、提交材料
1.《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3000字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00字的个人情况简介(附个人近照电子版)。
所有材料均一式三份,初审名单表需要交回电子版。各类表格可通过校园网学生处网页下载,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或自制表格。
六、评审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我院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2.学校设立举报箱,用于举报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获奖学生的违纪行为。如有班级和申请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举报电话:2100700(学生处), 2100680(纪检委)。
3.各班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决定的原则进行评选,请提前将班级评议时间、地点报回系(部),系(部)汇总后交学生处,学生处将会同系部督查评选。
4.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9日。联系人:魏丽君
电话:2100707
附件1:各系(部)名额分配
附件2:本专科国家奖学金有关表格填写规范格式
附件3: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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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30日
附件1:
各系(部)名额分配:
系(部)
|
本科
|
专科
|
护理学系
|
3
|
1
|
基础医学部
|
2
|
0
|
医学检验系
|
1
|
0
|
临床医学系
|
4
|
1
|
卫生信息与管理系
|
0
|
1
|
眼视光学系
|
1
|
0
|
合计
|
11
|
3
|
附件2: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印制,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6.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7.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