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资助工作的通知
山医大汾院学函(2020)45号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山西省教育厅安排,现就我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名单上报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3.系(部)评选。各系(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初步资助名单,在系(部)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各系(部)上报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资助建议名单。在全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确定资助名单。
6.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学校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三、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主要表现为:
(1)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到学校三等以上奖学金标准者(含三等奖学金),或获得院级及院级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①参加国家、省部级各类竞赛获奖者;
②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奖励者;
③在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等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作品和论文者;
④协助教师进行科研取得成果,经项目主持教师提议推荐者;
⑤在文体活动中,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名次者;
⑥在社会实践、第二课堂、公益活动、教学服务等方面有特殊成绩并经主管部门推荐者。
凡在上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奖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2.平时生活中有奢侈浪费行为者;
3.有违纪违规行为者。
四、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加盖系(部)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评审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资助工作。
2.学校设立举报箱,用于举报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获奖学生的违纪行为。如有班级和申请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举报电话:2100700(学生处), 2100680(纪检委)。
3.各班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决定的原则进行评选。
4.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联系人:王莉梅 联系电话:0358-2100707
附表:各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表:
各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
系(部) |
本科 |
专科 |
总计 |
基础医学部 |
27 |
0 |
27 |
护理学系 |
67 |
21 |
88 |
临床医学系 |
57 |
30 |
87 |
医学检验系 |
27 |
0 |
27 |
卫生信息管理系 |
0 |
24 |
24 |
眼视光学系 |
22 |
0 |
22 |
总计 |
200 |
75 |
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