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医大汾院学函(2021)64号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山西省教育厅安排,现就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名单上报系(部)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3.系(部)评选。各系(部)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初步资助名单,在系(部)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各系(部)上报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5.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拟获奖名单,在全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有关会议确定最终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三、评审条件
见《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医大汾院院字(2017)161号
四、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加盖系(部)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本专科分开);
4、国家励志奖学金系部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5、建行发放模板(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6、国家励志奖学金录入模板(电子版)。
五、评审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资助工作。
2.学校设立举报箱,用于举报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获奖学生的违纪行为。如有班级和申请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举报电话:2100700(学生处), 2100680(纪检委)。
3.各班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决定的原则进行评选。
4.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联系人:魏丽君 联系电话:0358-2100707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27日
附表:各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各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
系(部) |
本科 |
专科 |
总计 |
基础医学部 |
25 |
0 |
25 |
护理学系 |
89 |
13 |
102 |
临床医学系 |
58 |
19 |
77 |
医学检验系 |
31 |
0 |
31 |
卫生信息管理系 |
3 |
16 |
19 |
眼视光学系 |
24 |
0 |
24 |
总计 |
230 |
48 |
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