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服务领导、服务基层、加强交流、扩大宣传的作用,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工作是学院党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级机关和学院党政领导掌握情况、进行决策、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途径,是学院与上级有关部门、兄弟院校沟通情况、与全院师生员工联系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我院信息工作的任务:
(一)全面反映学院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主要包括学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教育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部门部署的工作的情况,学院重要决策、重大活动、主要成果、中心工作进展情况、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改革发展建设进程中的重要经验及各种突发性事件等;
(二)建立健全畅通的信息渠道,为上级机关和学院党政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促进学院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扩大学院影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我院信息工作归口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协调指导全院的信息工作。校内各部门实行分级负责制度,部门要确定一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撰写、上报工作。
第五条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及学院党政领导对信息工作的指示、要求,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工作制度;
(二)组织全院信息工作的考核、评比、奖励;
(三)对学院各部门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开展信息员业务培训;
(四)做好有关信息的传达、上报及《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信息》(以下简称《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编印、报送、上网和存档等日常工作;
(五)开展对外信息交流、调研,通报学院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
第六条 各部门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院信息工作制度,完成本部门信息的收集、整理、撰写与审核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学院报送信息;
(二)确定本部门信息员人选,将信息工作纳入其岗位职责与考核中,并积极创造条件,使其能及时了解本部门工作情况;
(三)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将兼职信息员名单的姓名、办公电话、电子信箱报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备案;
(四)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和原始记录的归档工作,确保信息来源可靠,信息准确,有据可查。
第三章 信息的收集与报送
第七条 信息收集与报送的内容:
(一)学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教育方针、政策以及省厅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学院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重点工作以及动态数据和统计数据;
(四)各部门师生员工中发生的治安事件或影响安全稳定的重要事件;
(五)师生员工对学院改革发展举措的反响情况以及其他思想动态;
(六)对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材料;
(七)上级领导来我院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的情况;各部门召开或承办的各种重要会议情况或开展的重大活动情况;院领导或部门领导、专家、教师重要出访情况、出席重要会议情况;
(八)学院重要外事活动,与国内外院校、医院合作办学的有关事宜情况;
(九)重要科研、教学课题立项、获奖、成果评审、鉴定和参与省(市)级以上重要比赛的情况;教职员工和学生参加重要比赛情况;
(十)集体、个人获得省(市)级奖励情况;
(十一)各类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情况;
(十二)其他需报知的重要信息。
第八条 报送的信息要规范
(一)要素齐全。事件、活动类信息要求有完整的时间、地点、人物、成因、过程、意义及影响等要素;工作分析、经验总结类信息要求观点鲜明、论据充分、举证贴切、数据资料准确;
(二)表述准确、无歧义;
(三)内容真实准确,数字、事例要认真核实,不可瞒报、力避漏报。
第九条 讲求报送时效:
(一)一般工作动态及活动的信息需在工作开展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
(二)各级领导检查工作、现场办公、调查研究,应在24小时内报送;
(三)突发性、紧急重大事件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报送,并做好跟踪报告。
第十条 各部门向学院报送信息的程序:
(一)兼职信息员对本部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形成书面稿件后,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报送;
(二)信息一般采用电子邮件或文字方式报送。紧急重大信息须在第一时间采取电话或当面口头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补送文字稿;
(三)报送的信息材料作为部门资料存档。
第十一条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信息接收方式
地点:新教学主楼学院办公室(A718)、值班室(A722)。
电话(传真):7235002;7232232(1643);7223602(5216)。
电子邮箱:570602154@qq.com。
信息员:武懿斌。
第十二条 学院信息统一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送,未经学院批准,各部门不得向外报送信息;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时,须经主管院领导审定,同时报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学院报送上级机关的信息及编印的《信息》须经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特别重要的信息须经主管院领导签批方可报送。
第四章信息的处理
第十四条 信息处理工作包括信息的撰写、筛选、分类处理、《信息》的编发、存档。
第十五条 信息筛选的要求:
(一)根据信息收集的重点筛选信息,选取的信息对本部门或全院推进各项工作有参考价值或借鉴意义;
(二)核实好信息关键细节,选取的信息确保准确、可靠;
(三)选取时效性强的信息。
第十六条 信息编辑应当分类处理:
(一)对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深层次加工,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性信息;
(二)对特别要求时效的信息,须尽快编辑处理;
(三)对重要信息,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按要求办理,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应按要求及时反馈,以保证信息的双向交流;
(四)对不予选用的信息,在保存一段时间后应妥善销毁或删除。
第十七条 对学院党政领导在基层报送信息上的批示,应由专人及时将原件转送有关人员办理,将复印件分送有关领导。对重要的领导批示,应及时编发《信息》,并注意反馈办理结果。
第十八条 《信息》应妥善保管,定期装订立卷,并移交综合档案室存档。
第五章信息工作的考评与奖惩
第十九条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对学院各部门每年报送及被采用信息情况进行通报,据此,进行年终考评和表彰。
第二十条 对违反信息工作制度,在重大信息报送上由于漏报、迟报、瞒报或有意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造成损失的,由学院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追究。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