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总值班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学院的安全和稳定,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值班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是学院总值班的管理部门,负责学院总值班的人员安排、督促检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学院所有处级以上干部都有参与总值班的义务。
(一)总值班人员组成原则上为:院领导、中层处级干部。
(二)总值班排班原则为:党委书记、院长为总值班领导;副院级领导为带班领导;中层处级干部为值班人员。
三、后勤集团、保卫处等部门的值班安排表应于每个值班月开始的前三天报办公室。
四、带班领导的岗位职责
(一)处理和协调值班期间的重大问题和事件;
(二)值班期间须打开手机,使手机处于开通状态;
(三)遇重大问题和事件,在进行应急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总值班领导报告。
五、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处理和协调值班期间的一般性问题;
(二)遇特殊、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在进行应急处理的同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三)做好值班记录和电话记录。
六、值班人员岗位要求
(一)按时上岗,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二)值班时所处理、协调的事件涉及秘密的,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三)熟悉值班业务,反应快速,积极主动并妥善处理、协调好值班事务。
(四)热情接听电话,把握政策内容,准确回答问题,对不熟悉、没有把握回答的问题应咨询相关部门后答复或转有关部门处理。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代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和需续办的事项;接班人员应认真阅读上个班次的值班记录,办理需续办的事项并做好记录。
(六)对不按时到岗值班、不坚守值班岗位、未认真履行值班岗位职责的值班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和后果,可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造成责任事故和重大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七、值班要求
(一)值班分为岗位值班和责任值班。
(二)星期六、日和节假日的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6:30为岗位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在学院值班室坚守岗位。
(三)星期六、日和节假日的中午12:00至下午2:30、下午6:30至次日早8:00以及除星期六、日和节假日以外的其它时间全天为责任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可不在值班室值班,但不得离开汾阳城区,必须开通手机,保持联络畅通,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未安排值班的人员,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也必须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做好有关工作,不得以未值班拒不去现场或拖延、消极对待。
八、其他
(一)值班地点:新教学主楼A722室,值班电话:?。
(二)值班人员在新教学主楼一楼保安值班室领取值班室钥匙,并在值完班后立即将值班室钥匙交回。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十、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