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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有效应对突发消防安全事故,提高险情前后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尽量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以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总体应急预案和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始终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障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各系部、各部门要加强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加强消防工作的监督,及时整改,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从源头上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组织消防演练,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及掌握逃生的方法。
1.3.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学校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序、迅速及时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发生的突发消防安全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事故工作的指导,学校成立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韩宝森
成 员: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处、宣传部、保卫处(武装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计财处、后勤保障处党政主要领导。
领导组主要职责:负责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开展调查工作,组织做好事件发生后的安抚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武装部),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武装部)长李玉明兼任。
2.2应急机构分工及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和现场需要,由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应急工作组,采取就地、就近的原则,动用、采取各种手段及时进行救援处置。
2.2.1组织协调组:学校办公室
工作职责:接到火警后,根据领导组指令,报公安消防“火警119”请求支援灭火。随时传达领导组下达的灭火行动指令,协调各处置小组的行动。负责通知各有关单位。负责灭火所需人员、物资、物品、车辆等的调动。启动学校广播系统。引导消防部门的车辆、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2.2.2抢险救援组:由后勤集保障处、保卫处(武装部)、学生工作部(处)、各系(部)等部门组成。
工作职责:接到火警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判明火场情况、确定起火部位、火势大小、蔓延速度,会同并指挥起火单位人员立即利用灭火器具扑救。依照火灾初起的处置程序进行灭火。随时向领导组报告火场、火势情况,为领导组决策提供准确信息。
2.2.3抢救救护组:由后勤保障处、保卫处(武装部)、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组成。
工作职责:根据领导组指令,组织人员抢救学校、个人财产。确定需要抢救的物资,调集人员,指挥火灾单位,确定抢救路线和物资临时存放处。确定人员对抢救的物资进行现场看护。做好抢救物品的统计和善后保管工作。火灾过后,做好烧毁物品的统计和损失估价工作。做好火灾起火点的现场保护,为查明起火原因提供条件。
2.2.4人员疏散组:由后勤保障处、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各系(部)等部门组成。
工作职责:执行领导组的疏散指令。赶赴火灾现场,按照预案疏散程序会同并指挥现场无关人员和群众进行有序疏散。观察火情,确定疏散方向和路线,明确被疏散人群的大体数量。指挥火灾发生单位做好疏散的组织工作,做到有序不乱。防止疏散过程中发生踩踏、挤伤事故。人群疏散撤离后,检查有否补遗漏人员。人群疏散后,封堵入口,防止人员再次进楼拿取财物。向领导组随时报告疏散执行情况和发生的异常情况。会同火灾发生单位清点疏散人员数量。并组织安排好临时安置场所。
2.2.5医疗救护组:由后勤保障处负责。
工作职责:对火灾中发生的住房人员实施救助。负责简单紧急包扎或抢救措施。负责与校外“120”等有关医院的救护联系。组织人员对受伤人员的暂时安置与送外救治护送。统计受伤人员数字和伤势情况,并向领导组报告。
2.2.6现场警戒组:由保卫处(武装部)负责。
工作职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2.2.7应急通信组:由后勤保障处负责。
工作职责:保障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2.2.8交通保障组:由后勤保障处负责。
工作职责:确保交通运输畅通。
2.2.9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后勤保障处、资产部门、计财处等部门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物资储备、调集、使用等工作。
2.2.10宣传报道组: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团委等部门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动态信息收集、整理,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接待校外新闻媒体等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与报告
3.1.1信息报送原则
学校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和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一小时以内上报,不得瞒报和漏报;信息内容要真实、客观,不得主观臆断;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随时续报。
3.3.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学校各部位发生突发消防安全事故,应立即报本部门、本单位领导,部门单位领导应立即电话报告学校领导,学校有关部门应按领导指示向上级电话报告。要密切关注事态的变化和发展,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电话报告之后,学校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在3小时内以书面正式向教育厅报告。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造成的影响程度;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已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及媒体对事件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3.3.3预防预警行动
(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经常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理论素质,实践技能、指挥和实战能力。
(2)做好应对突发消防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和必要的经费。
(3)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消防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部署,迅速通知相关部门采取行动,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预警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教学秩序在局部产生一定影响的火灾事故。
4、应急响应
4.1火险火情处置程序
4.1.1报警接警
发生火灾后,发现单位要立即向保卫处(武装部)报警,并说明着火地点、部位、火险情况。紧急情况,如火势难以控制,并立即报火警119。保卫处(武装部)接到报警后,根据火场情况,立即判明火险的性质(人为纵火、燃气火险、电路火险、爆炸火险、有毒气体火险、违章作业火险等),迅速组织灭火队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
4.1.2初始火灾的扑救
扑灭初始火灾是减少损失,杜绝火场致人伤亡的最重要一环。必须贯彻“先控制、后消灭”的基本原则。当发生火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就近取拿灭火器,同时呼喊报警以求他人增援,尽力控制火势,阻止蔓延并速报保卫处(武装部)或学校领导。不同性质初始火灾的处置要注意以下情况:
电路起火:因电器造成超负荷或短路而引起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
燃气起火: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切断气源。
有毒化学物品起火:扑救人员应先佩戴防毒器具,并组织人员疏散,同时请求专业人员前来灭火,避免造成人员中毒伤亡。
爆炸物起火:应先用水流冷却着火油(气)罐,防止其他爆炸物受热破裂再次发生爆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亡。
其他原因引起的火灾,如电控室、微机室等起火,要使用专门配备的灭火器灭火。
4.2应急疏散
发生火灾后,当初期扑救失败,火势难以控制时,火灾现场单位、部门的负责人要迅速组织楼内人员从安全通道有序疏散,撤离火灾现场。人群比较集中的部位或场所发生火灾时,相关管理人员要按照各单位制定的疏散应急预案,迅速打开疏散通道,组织人员有序撤离火灾现场至安全地带。
现场领导组成员,在火灾初始阶段,应准确判定火情,正确通报火灾情况,镇定地组织指挥疏散。要利用广播、喊话等形式,说明起火部位和火势严重程度;判定哪些部位的人员需要疏散,哪些部位是安全的;指挥利用哪条疏散通道到达最安全地带;减轻人们对火灾的恐惧,稳定情绪,维持疏散秩序。如人员较多,由于惊慌混乱而造成疏散通道和出入口堵塞时,要采取必要的手段强制疏导,或组织人员选择其它较安全的疏散通道进行疏散,防止出现拥挤、踩踏、盲目跳楼等伤亡事故。对疏散出来的人员,加强脱险后的管理,制止脱险者重返火场内抢救财物,必要时在建筑物内外的关键部位配备警戒人员。
4.3火场救护
安全救护组赶赴火灾现场后,按照领导组的指令,就近组织火灾伤员救护,根据人员伤情作出留置观察或转送医院的决定。视情况与120救护中心联系,或报领导组调派校内车辆。
现场物品抢救组在火灾扑灭后,根据领导组的指令要维护起火点现状,以备公安消防部门查清起火原因和确定火灾责任,同时清理和清点过火物品和烧毁物品,以备评估火灾损失。
5.善后与恢复
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助活动结束后,工作重点立即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积极开展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5.1学生工作部(处)、各系(部)、后勤保障处、人事处等部门和涉及到学生、教职工所在单位要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5.2保卫处(武装部)和涉及到的学生、教职工所在单位要积极协助地方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
6.应急保障
6.1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消防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通讯设施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6.2人员保障
学校要组建突发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开展工作。应急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稳定维护工作等人员组成;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领导组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积极开展对应急预备队的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习,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的能力。
6.3物资保障
学校要做好处置突发消防安全事故的物资储备工作,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装备的完好和可使用性;合理存放物资,保持通道畅通,确保运输便利和安全。
6.4资金保障
学校应急资金纳入财务预算,保证充足的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6.5基本生活保障
后勤保障处、资产部门、人事处、计财处、学生工作部(处)等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师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6医疗卫生保障
后勤保障处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点的请求,及时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6.7交通运输保障
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保卫处(武装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8治安维护
保卫处(武装部)要积极协助公安,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学校秩序。
6.9人员防护
指定或建立于人口密度、校内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师生员工能够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10通讯保障
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后勤保障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讯、应急广播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确保通信畅通。与电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商、建立专用通信网络。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动作。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各系(部)、各部门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教育。认真开展以提高广大师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使其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逃生和报警求助的方法。
7.2管理与培训
保卫处(武装部)要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相关部门领导及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各部门领导和广大师生员工应对突发消防安全事故的指挥能力、组织能力和实战能力。
7.3演练
保卫处(武装部)要定期组织广大师生应对突发消防安全事故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8.附则
8.1本预案由保卫处(武装部)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学校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8.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