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廉政教育工作更加规范,推动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入开展,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增强抵制腐败的主动性、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1、廉政教育由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定期学习。
2、教育内容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中央、省、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部署,以及高等教育行业行风建设的有关内容。结合正反面典型座谈讨论,明确任务和要求,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3、教育方式:根据情况可采取集中培训、讲座讨论、自重学习和个别谈话教育等形式。
4、严格学习纪律。全体党员干部均须参加廉政教育学习,无故不得随意请假,学习时要做好笔记。
5、集中学习培训时,将安排考勤,考勤结果与年终评先选优挂钩。
6、党支部将在年终对全年廉政教育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