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医大汾院院字(2015)61号
为完善学院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行为,有效实现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目标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校区内新建、改扩建工程和装修项目。
2、变更签证分两类,一类为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修改、技术核定、建设单位工程通知,另一类为现场签证。
二、设计变更程序
1、审定的施工图有误差或不完善,在未施工前,经有关单位发现,报建设单位认可,应向设计单位提出,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图)》。
2、因设计缺陷造成的经济损失,分清责任后,按程序办理。
3、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造成需要对工程进行整改、补救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同意,报建设单位认可后,由设计单位审(复)核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图)》或《工程技术核定单》,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自身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调整设计的,由原设计单位审(复)核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图)》或《工程技术核定单》。
5、对于应急实施的工程变更,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可先实施,之后补办相应手续。
6、在工程变更实施时,监理单位人员、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和审计人员应该跟踪变更的执行过程,必要时留下影像资料,为现场签证做好原始记载。
三、现场签证审批程序
1、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以外的工程造价均需办理现场签证手续。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现场签证单》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将《现场签证单》和附件报建设单位。
3、基建工程所有签证必须由现场代表审核,分清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并提出初步意见,提交相关科室和处务会研究。
4、应急实施发生签证: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可先实施,之后补办相应手续。
四、设计变更及签证的审批
设计变更和签证由现场代表提出初步意见,职能科室同意,处务会研究决定后,按学院“三重一大”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由学院基建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为一年。